案例一
近日,警方接群众报警称,在龙马潭区罗汉街道建设村发现有人操作无人机。接报后,民警迅速赶赴现场,将朱某某查获。经调查,朱某某在未获取无人机飞行资质,未向相关部门申请的情况下,在泸州机场净空保护区违规操作无人机。最终,警方对朱某某依法行政处罚。同时,警方报请相关部门对举报群众予以奖励1000元。
案例二
近日,张某某在泸县云锦镇违规飞行无人机,被周边群众及时发现制止并向警方举报。警方依法对张某某进行行政处罚,同时报请相关部门对举报群众予以奖励1000元。
普法课堂
无人机“黑飞”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。根据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《泸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》,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,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。对于未经批准操控微型、轻型、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区域内飞行,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,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,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温馨提示:
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相关规定,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。举报电话110、6077110。
根据举报线索等级,经机场公安分局、相关部门受理核查内容属实后,发放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。
泸州机场净空保护区

泸县:
云龙镇、兆雅镇、云锦镇、太伏镇、得胜镇、奇峰镇的全部区域,福集镇、立石镇、潮河镇、海潮镇、百和镇、玄滩镇的全部或部分区域;
龙马潭区:
石洞街道、双加镇、安宁街道、胡市镇、特兴街道、长安镇、金龙镇、高坝、鱼塘镇的全部或部分区域;
江阳区:
通滩镇、况场镇、邻玉街道、蓝田街道、张坝街道、茜草街道、罗汉镇、黄舣镇的全部或部分区域;
合江县:
参宝镇部分区域。
(信息来源:泸州机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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